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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民事起诉状
来源:莫羡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2
浏览量:11098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 ,女,19××年 日生,汉族,住柳州市×××××××,××××公司职员。

被告:×××,男,1967 日生,汉族,住柳州市×××××××,××××公司职员。

被告:柳州市 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柳州市××××××,,电话:××××。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两被告三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房定金100000

3判令判令被告退还××1000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 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柳州市 房屋 转让给原告,被告×××承诺对该房具有所有权,被告柳州市 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介,为原告与被告×××房屋转让事宜办理过户手续。该房转让价为138万元,定金10万元。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定金,向被告 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款1000元。

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两被告乘原告不注意,将出卖方写成“ ”,也没有作说明。原告发现后要求两被告作出解释,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屋授权委托书等,两被告也无法提供。依据以上事实和《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律规定,原告与两被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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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羡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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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柳州)可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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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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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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