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诗标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方面咨询答复
来源:向诗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2
浏览量:821

一、 登记时未到法定婚龄会使婚姻无效吗?

先生来电咨询:李某的妹妹前两年结婚(当时只有19周岁),婚后与其丈夫感情不和,要求离婚,但其丈夫不同意。于是,她想到法院起诉离婚。问:登记时未到法定婚龄会导致婚姻无效吗?她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会支持吗?

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向诗标答复:《婚姻法》第10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其中包括未到法定婚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于李某的姐姐现在已超过了20岁的法定婚龄,所以她的婚姻是有效的,不能再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应当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田某某来电咨询:我与丈夫结婚3年,感情一直不和已彻底破裂,我想向法院起诉离婚,请律师给我指点一下?

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向诗标答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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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向诗标
  • 执业律所:
    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2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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