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泽娥律师亲办案例
辞职,公司不批,一样可以走。
来源:谢泽娥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1
浏览量:359

近日碰到一位女士的咨询,她的问题是这样的:

“你好,我想问下,我现在怀孕了,我想辞职,老板一直不批,我该怎么办?138月份有辞过一次,不给批。我根本没签过合同,他说我跟他签了两年合同,必须做满两年才能走,他说要走可以,除非你工资不要,就知道欺负我们这个不懂事的人,现在已怀孕这个理由辞职还是不批,我该怎么做才能辞职,工资又不会被扣呢??!!!谢谢!

后,这位女士又追问:“我没有任何的单位证据,辞职书都给上去给老板了,都不给回来的,我只有上下班卡,上面又没有盖章,找劳动局,我能赢吗?

针对这位女士的咨询,现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即使用人单位不批,一样可以走。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应注意保存好你有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证据,以当面提交的方式,单位一般不会签收,最好是采用邮寄方式。

其次,关于辞职理由的选择。

有些辞职原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有些则没有,因此辞职原因的选择很重要。

从这位女士给的信息可以到,公司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是否有给她买社保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如果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要等三十天,并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另外,如果员工入职未满2年,还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最后,劳动者应当对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为避免在发生纠纷时,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从入职开始就应该注意保留一些与单位存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证,工作服、出勤记录;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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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谢泽娥
  • 执业律所:
    广东千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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