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斌律师亲办案例
女信用卡透支百万 银行告她还钱败诉
来源:刘学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1
浏览量:1183

广州女信用卡透支百万 银行告她还钱败诉


银行仅能提交自己打印的交易明细,越秀法院认定证据不足



2010年,广州某银行为吴女士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约定透支额度为5万元。之后,银行擅自将透支额度提升到100万。然而,银行在一年后发现该信用卡被透支了100万,而且吴女士没有还钱的意思,遂起诉至越秀法院要求还款。但是,该银行仅能提交自己打印的交易明细,被法院认定证据不足,判败。


银行单方提高信用额度


据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4月8日,吴女士填写信用卡申请表,向广州某银行申领了一张白金信用卡,经银行审批信用额度5万元。


该银行说,原合同是没有约定可以自动提升透支额度的,因为吴女士为七星级客户,银行系统在2011年7月自动将其信用卡的额度提升到了100万。


2012年10月开始,银行发现吴女士存在逾期还款行为,将信用卡冻结,但该卡已经负债100多万元。银行和吴女士家人联系后,被告知吴女士做生意被骗,无法还钱。


截至2014年1月20日,吴女士共拖欠信用卡欠款本息1108715.13元未还。


证据只有一纸打印明细


于是,银行向越秀法院提起诉讼。银行称,吴女士被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吴女士属蓄意进行恶意透支,行为已严重损害了银行合法权益,构成违约。要求判令吴女士归还欠款及利息、超限费、滞纳金、年费、手续费等费用共计110余万元。


此案开庭,吴女士没有前来应诉。银行方面表示,银联签单只保存一年的扫描件,故现无法提供交易签单等凭证,只能提交银行打印的交易明细。


银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法院经一审认为,信用卡领用合约并未约定银行可自行提升信用卡额度,这种情况下,银行自行将信用卡额度从5万元调整至100万元,作为信用卡发卡行,银行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造成出现高额透支款无法归还的风险增大。目前,银行主张吴女士拖欠透支款,但仅提供了银行自行打印的明细,未能提供相应的交易签单等凭证予以证实,无法证实吴女士是否存在拖欠原告所主张款项未还的事实,银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银行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


银行自行提升额度


金融坏账风险增大


法官审理此案后分享经验认为,目前信用卡使用非常普遍,在银行与申请人签订的领用合约中也多有银行可依据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自行为持卡人提升信用额度的约定。甚至有些银行在不需要持卡人同意的情况下,系统可通过评级分析,自动为信用卡持卡人升级信用额度。


但是,银行系统自动为信用卡持卡人提升信用额度,可能造成持卡人超出自身经济能力透支消费,导致无法归还透支款的情形出现,造成高额透支款无法归还的风险增大,金融坏账增多。


对此,法院对银行发出建议,应规范信用评级认定、完善持卡人经济能力评估体系;规范信用额度提升的适用情形,严格银行自行单方提升信用额度的适用。此外,银行应注意风险控制,及早止损,降低金融坏账风险。如果到了打官司,银行应完善关于持卡人透支使用信用卡的举证材料。返回腾讯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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