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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11〕95号】
来源:王秀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1
浏览量:817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11〕95号】
[ 2012-1-29 7:07:00 | By: 光彩 ]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1195号】

关于重新公布《山东省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195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现将《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收费标准执行期限为:201151日至2014430日。鲁价费发〔200968号附件2《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律师服务 收费标准 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本表有山东刑事辩护律师网提供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率 10001—100000元部分 5%6% 100001—1000000元部分 4%5% 1000001—5000000元部分 3%4% 5000001—10000000元部分 2%3% 10000001—50000000元部分 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计时收费 办理本标准第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事项,可以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时花费在旅途上的时间,折半计算。本文由山东刑事律师网提供 七、执行期限 本标准自20115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后,由省物价局、司法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新公布。

以上内容由王秀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秀娟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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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秀娟
  • 执业律所:
    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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