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交通事故中农村户口按城市户口标准赔偿的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 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赔偿权利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赔偿权利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在城镇的稳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可按城镇居民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复函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2006年4月3日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第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符合哪些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求偿,缺乏进一步的规定,大致的条件为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且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即收入来源于城镇、居住在城镇且一年以上。
具体阐述如下:
如果是农村户口的人,要想按非农业户口标准赔偿,必须同时满足一下两个条件:
一、事故发生前在城镇居住满一年的
可以证明此项事实的证据可以有:
1、居委会及房东证明
2、辖区派出所证明
3、暂住证或居住证
4、房地产证
5、其他
二、事故发生前一年在城镇有稳定的收入
可以证明此项事实的证据可以有:
1、事故发生前连续满一年的社保证明
2、有劳动合同及工资表(事故发生之前一年的)
3、纳税凭证
4、事故发生前连续满一年且每月有固定收入的存折
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