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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法律风险防范【中小企业风险防范策略系列】
来源:徐红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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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当前我国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主要渠道,它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等种类。但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抵押物不足、经营活动不透明、财务信息不规范且往往具有非公开性等特点,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缺乏有效的识别手段,使商业银行的审查监督成本和潜在收益严重不对称,从而大大降低了银行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的积极性。因此,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往往具有更为严格的标准和流程。

银行贷款具有费用低、资金来源稳定的优点,但也有门槛高、程序复杂的缺点。尤其是程序复杂使得整个贷款过程审批时间长、条件限制多,与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短、平、快”的特点不吻合,制约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的积极性,虽然这两年政府大力支持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同时,银行贷款还面临民事和刑事两方面的风险。民事方面,由于法律及信贷政策的严格要求,银行在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实务中这些抵押物一般是企业自己的经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或者是用于经营的机器设备。在最终企业不能还款时往往由于银行的起诉,这些抵押物会在法院的主持下变卖或拍卖。一个中小企业如果失去了经营使用的不动产和机器设备等重要资产,不是大伤元气就是灭顶之灾。刑事方面,如果企业借款、使用贷款及归还贷款操作不当,而涉嫌贷款诈骗犯罪,那么企业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则银行贷款带来的风险就太大了。

银行不会随便把钱贷给中小企业,因此,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前,应先审视自身的财务结构是否健全,衡量信用记录与贷款条件,掌握借款的窍门。首先,企业应提高自身的素质。如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保证产品质量;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财务基础,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其次,企业应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中小企业应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忠实守信的市场意识和良好的企业信誉,以此获得金融机构的依赖和认可。恪守“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用准则。再次,还要掌握与银行打交道的基本技巧。如了解往来银行的经营特点,寻找适合自己企业的银行或专做中小企业的银行,以期获得较多的优惠和便利。多利用往来银行的服务,创造往来实绩。详读贷款资料,货比三家。明确告知借款用途,取得银行的信任,给银行以安全感。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关系等。

同时,贷款也要量力而行,要对企业的还贷能力有切合实际的估计,避免因不能还贷而导致企业重要资产被处置的情况,更要摒弃为取得银行贷款而不顾一切的做法。

二、内源融资
受制于企业实力弱小、信用缺乏积累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制约,中小企业想要获取外部融资相对困难。通过内部资源挖潜进行融资,是多数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渠道。内部融资,主要是指企业充分利用自身特定的将要产生收益的资产,借助金融机构,把将来收益的资产变现,实现资金融通,包括票据贴现、信用证融资和应收帐保理等。内部资源,是中小企业内潜藏的“金矿”。但内源融资也容易出现风险,在挖掘时必须小心谨慎,做好风险防范。首先,不要做假票证,防范假票证。其次,选择有实力讲信誉的交易伙伴。最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合作。企业应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合作,建立起授信融资关系,并利用银行辨识票证的专业能力,进一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

三、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是把锋利的“双刃剑”,杀伤力特别大,中小企业使用该方式筹集资金要慎之双慎。曾因创造“一夜暴富”神话而引起海内外关注的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又在一夜之间轰然倒下,“成败萧何”就是民间融资。民间融资最主要的风险在于,与非法集资之间只有“一纸之隔”。民间融资沦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具体有两种:其一是集资诈骗,其二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民间借贷是几种融资方式中风险最大的,稍有不当就可能性质变为司法机关打击的非法集资或者集资诈骗,风险掌控的关键在于尺度的把握。

首先,要注意量力而行。民间融资的利率往往高出银行贷款利率的几位甚至几十倍,会使借用的企业背上沉重的负担。企业切勿以过分超出自己偿还能力的数额和利率借入民间资金,以免被套上还款的枷锁,或者出现借新资金还旧资金的不可收拾的局面。其次,要注意技巧。要控制人数,民间融资对象贵精而不在多,借给企业钱的人越少,形成的影响越小,即使出现问题也比较容易控制。还要完善方式,如低调行事,一对一操作,尽量控制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4倍,签订借款协议,写明用途,出具收条等。还要注意发万一发生问题后企业主不要逃跑、藏匿,以免出现加重后果甚至改变性质的不利后果。最后,借入和使用资金要诚信,不虚构资金用途或隐瞒真实的用途,在借款协议或者收条上写明真实的资金用途,拿到资金后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不要借短期资金用于企业长期项目,坚决不向专门的高利贷者特别是有黑社会背景的高利贷者借资金。

四、私募发售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公开市场发售和私募发售。所谓私募发售是指企业自行寻找来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对于企业,私募融资不仅仅意味着获取资金,同时,新股东的进入也意味着新的合作伙伴的进入,新股东能否成为一个理想的合作伙伴,对企业来说,无论是当前还是未来,其影响都是积极而深远的。在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类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
对于私募发售中的风险,我们从如下几方面来防范其风险,首先,“饥应择食”。企业引进资本应与自身业务特点、经营方向或企业发展目标一致,与企业发展理念相吻合。始终记住,私募如穿鞋,合脚最重要。其次,寻求专业服务,私募股权融资有着很强的专业性,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因此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辅助私募股权融资是最佳选择之一。再次,处理好新老股东的关系。在新股东加入企业之前,新老股东双方应该进行充分的判决,借助律师、会计师和税务师的专业技能,就今后各方在企业的权利义务作出详尽而明确的安排。最后,确认新股东身份。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认在法律上新股东的身份,避免日后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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