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岛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统计数据】2014年2月28日青岛市统计局发布的《青岛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227元;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060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731元;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786元。 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21元。 【计算公式】 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2013年青岛市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227元×20年×赔偿系数(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九级的为20%,依此类推) 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2013年青岛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731元×20年×赔偿系数(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九级的为20%,依此类推) 2013年青岛市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金具体如下(不含6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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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与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相同,城镇的为705540元,农村的为3146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