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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存在的法律风险!
来源:郑晓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8
浏览量:986

上市公司作为企业中的特殊群体, 其组织形态和运作模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比一般的企业更为严格。一旦违反法律规范,上市公司和高管层将面临赔偿、罚款、退市、高管层限制等处罚。因而,上市公司具有一些特有的法律风险。其风险主要体现在规范的约束和限制程度更加严格。主要涉及:企业信息披露风险、内幕交易风险、关联交易风险、股权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入市退市风险、中介管理风险、上市公司控制权风险、同业竞争风险、股份回购风险等。

() 企业信息披露风险

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要求,必须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媒体、渠道以特定的方式对必须申报的信息进行申报并对公众进行披露。主要涉及其企业财务、股权交易、人事变更、兼并与收购、股东变更等企业重大信息。

() 内幕交易风险

《证券法》禁止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控股股东的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 关联交易风险

关联方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若一方有能力直接、间接或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其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但它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却不相吻合。由于关联交易可以运用非竞争方式撮合交易,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

() 股权管理风险

上市公司的股权管理因为其股份分散,小股东的权益可通过一定的形式或通过一定的授权进行委托管理。由于股权和实际控制权的分离可能产生监控缺位的风险。

() 信用风险

由于公司的股权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上市公司无论企业内部还是对外都必须按规范信守承诺,诚实行事。否则公司面临信用风险时,企业可能面临股东抛售股票,形成股票价格振荡、剧烈波动或贬值,直接或间接引起企业经营波动。

() 上市、退市风险

主要涉及: 上市公司的上市和退市要按证券交易法和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操作, 手续繁琐, 程序严格。可能面临时间成本高、交易成本大甚至失败等风险。

() 中介管理风险

上市公司的形态使得其面临需求的中介服务组织种类多、项目多、费用大,中介机构掌握大量上市公司内部信息,因其自身利益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有意或无意地将自身的风险转嫁给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控制权风险

上市公司不仅小股东无法控制企业,即使是大股东,只要不是控股股东,也面临对公司无法控制的风险。而即使是大股东,因为股权和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控制权的不同步,也存在控股但并不实际控制公司经营权的风险。

() 收购、并购、股权置换风险

通常是由大股东(控股股东)对公司行使控制权。但因并购、恶意并购、小股东一致行为、委托集中股权等方式存在,可能带来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转移或丧失的风险。

() 股票、股份回购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可以自由交易。作为企业,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股份回购、股票收购等运作,以谋取盈利或控制公司股票市价。股份、股票交易受多重因素影响,并随交易量的增加而扩大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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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郑晓丽
  • 执业律所:
    河北纳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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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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