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生律师亲办案例
最高法出台新规 制裁规避执行行为
来源:张高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29
浏览量:522

    为解决“执行难”的老问题,最高法昨日出台意见,力图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根据这一意见,运用审计办法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和建立财产举报制度,成为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两大新渠道。

  执行难之源:没有财产和隐蔽财产

  执行难的局面形成已久。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律师邱宝昌告诉记者,两大原因造成了执行难,一是有的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另一方面则是隐蔽财产。对于第二种情况,邱宝昌表示,在信息不公开、沟通有限的情况下,使得规避执行成为了可能。

  “有的北京‘老赖’,在山东有房产,而且不用自己的名义登记,你就很难查到他的房产。”邱宝昌说。

  实际上,为打击“老赖”,中共中央早在1999年便下发了11号文件,试图根治“执行难”这一顽症。法院系统也据此开展了清理积案活动,通过限制高消费等方式来解决问题,但却成效有限。

  以审计执行和悬赏举报查明财产

  这一份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多个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渠道,并要求充分运用刑事和民事制裁手段,加强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最高法执行局人士在解释这一《意见》时称,被执行人难找和执行财产难寻是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两个难点,被执行人往往利用这两方面设置障碍、规避执行。关于如何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意见》强化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即将被执行人报告、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和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三种方式相结合。同时,增加了执行实践中已取得成功经验的审计执行和悬赏举报作为补充。

  根据《意见》,若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且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投资开设分支机构、入股其他企业或者抽逃注册资金等情形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委托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申请执行人垫付,被执行人确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情形的,实际执行到位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此外,《意见》规定,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此外,最高法还规定,对规避执行的行为,将加大民事和刑事制裁力度。

以上内容由张高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高生律师咨询。
张高生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10好评数1
中山市东区东富湾东路8号1卡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高生
  • 执业律所:
    广东鼎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20*********84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中山
  • 地  址:
    中山市东区东富湾东路8号1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