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洪律师亲办案例
执行异议书
来源:陈世洪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3
浏览量:444

执行异议书

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办理的邓XX、周XX、杨XX、吴X申请执行王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3杭西执字第340X号案件,涉及到对杭州西湖区XX房产进行处置,我是该房产的共有人被执行人王XX的配偶古X前日听XX说贵院要强制拍卖我与XX名下共同拥有的房产,并发函过来说我是同意的,叫我签字确认,对于这事我表示坚决不同意,并有如下异议。

杭州西湖区X苑房产是我与王XX的共同财产,本人对自己拥有一半房产的所有权不能被拍卖。

首先,王XX与申请执行人之间发生经营纠纷期间,本人并未参与王XX的经营活动,对相关事情不知情。

其次,我在杭州X区居住期间一直超市的从事理货员工作有自己稳定收入。至于王XXX等人共同做手机和平板电脑生意之事,由于时间短暂也不知实际详

更何况后来得知王XX他们都是通过网银转账来交易的他们都想把生意越做越大,资金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到后来钱全部打给上家而货却未发回来,造成大家血本无归,共同受损失。这点可以从XX这次做生意用于转账的建行网银账户可以看出。最后,我想说的是王XXX等人他们本来一直都是比较好的朋友和合作伙伴,这次事情一出,大家都翻脸不认人,造成严重的经济纠纷,到最后闹上法庭,XX在杭州由于证据不足而身背几百万巨债。

我知道王XX为了避免与债权人的正面冲突和配合公安机关追讨债务,XX只好被迫放弃在杭州打拼接近20年的事业,放弃了谋生的店铺,卖了车子回了老家铺子车子都给了X等人。我做为XX的妻子还有我的小孩因为这事也深受其害,也只好放弃自己的工作带着自己的孩子投奔自己的亲戚家,设局骗钱的大骗子X华一直公安经侦调查中,我们一家老小天天盼星星盼月亮,希望案子有个水落石出,我们一家好重回杭州。我现如今获知我们在杭州唯一的房产也要被贵院强行拍卖,我的心真的是心如刀绞!王XX作为被告,其实也与X他们一样也是深受X华陷害害者

小孩在读小学4年级,尚属于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由于从杭州突然转校,现在寄养在亲戚家,由于自己没当地户口,每年都要交一笔不低的所谓什么赞助费。加之自己也文化低,在四川找不到什么好工作,XX这次受到的打击也很大,他自己到现在也没工作,整天就一个傻子样发呆,叫他拿小孩的抚养费都拿不出,面对外地和他本地的投资人,由于货款没追回,他也无法去面对这辈子我靠他XX也没希望,小孩子以后都要靠我自己抚养,更何况这也是我和小孩唯一一处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求贵院终止对杭州XX房产的拍卖。或者在拍卖该房屋价款后,能预留一部分费用作为我财产共有人及子女生活费为宜。

异议人 XX

身份证号

电话: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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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世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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