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小庆律师主页
饶小庆律师饶小庆律师
186-8060-7733
留言咨询
饶小庆律师亲办案例
201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来源:饶小庆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3
浏览量:829

根据20111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为:

1、丧葬补助金: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138*6=12828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亡职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20=539100元。

以上三项均由社保支付。如果未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买了工伤保险,但缴费工资低于平均工资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以上内容由饶小庆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饶小庆律师咨询。
饶小庆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6310好评数417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A栋12楼
186-8060-7733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饶小庆
  • 执业律所: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49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
  • 咨询电话:
    186-8060-7733
  • 地  址:
    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A栋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