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亲办案例
起诉离婚条件起诉离婚材料起诉离婚方式
来源:邹主任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3
浏览量:288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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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0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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