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包括哪些
来源:邹主任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3
浏览量:620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ñ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也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个人专用性,仍应当归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该物时的意愿。况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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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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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0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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