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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4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柳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3
浏览量:1046

陕西省2014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参考数据
【计算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的参考数据】

陕西省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858

陕西省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503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参考数据】
陕西省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680
陕西省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724

【计算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参考数据】

陕西省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元

2012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330.

二、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1
、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包含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用、整容费等)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天×住院天数
3
、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也可按照20-30/天标准计算)
4
、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年)×误工时间
或者(2012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44330÷365日)×误工天数
5
、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按照当地护工工资标准(100元左右)×陪护人数× 陪护时间

护理费问题比较复杂,余伟安律师提醒:护理费,陪护费,存在概念的不同,又很难区分,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都没有把亲情陪护和生活护理严格区分;司法实践中存在住院护理费和出院后护理费两种不同计算标准,又存在不鉴定护理支付的护理费和鉴定护理依赖程度而支付的护理费。该笔费用计算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疑问可以当面咨询余伟安律师18966826186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6
、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
、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天计算)
8
、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20×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20×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5×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5×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计算举例,以下按照20年计算最高数额】: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22858× 20=457160元;
二级伤残为22858× 20× 90% = 411444元;
三级伤残为22858× 20× 80% = 365728元;
四级伤残为22858× 20× 70% = 320012元;
五级伤残为22858× 20× 60% = 274296元;
六级伤残为22858× 20× 50% = 228580元;
七级伤残为22858× 20× 40% = 182864元;
八级伤残为22858× 20× 30% = 137148元;
九级伤残为22858× 20× 20% =91432元;
十级伤残为22858× 20× 10% = 45716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6503× 20= 130060元;
二级伤残为6503× 20× 90% = 117054元;
三级伤残为6503× 20× 80% =104048 元;
四级伤残为6503× 20× 70% = 91042元;
五级伤残为6503× 20× 60% =78036 元;
六级伤残为6503× 20× 50% = 65030元;
七级伤残为6503× 20× 40% = 52024元;
八级伤残为6503× 20× 30% =39018元;
九级伤残为6503× 20× 20% = 26012元;
十级伤残为6503× 20× 10% = 13006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公布,暂按2012年度陕西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丧葬费金额=(44330/12)*6=22165元。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 20= 457160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 20= 130060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5= 114290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5=32515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一般法院内部会形成一个基本意见,然后针对不同案件做具体裁量。构成伤残或者死亡的,权利人一般可以争取到。不同伤残程度,不同案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多少都会有一定影响,一般十级伤残可以至少索赔一千元,级别越高,精神损害抚慰金越高。余伟安律师参与的很多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都不同。近一两年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精神损害抚慰金大都超过2万元,个别超过5万元甚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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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柳杰
  • 执业律所:
    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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