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艾香律师亲办案例
房屋买卖评估问题
来源:袁艾香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1
浏览量:325

房屋抵押贷款是不是一定要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律师解答:根据规定,办理房屋抵押对款时,不一定非得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

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银行没要求评估,愿意放贷,那房管部门

就不得要求进行评估。

房地产主管部门的人员也表示,一般情况下办理贷款银行都会要求进行房产价值

评估才会给予放贷,然后根据评估报告给予发放多少额度的贷款。评估与否取决

于银行,只要银行和借款人达成抵押物价值一致,并向房管部门提供确定房地产

抵押价值的书面协议,就不需要评估报告,也可以给予办理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中的第二款提到:房地产抵押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

商议定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书面协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抵押

当事人委托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不得指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以上内容由袁艾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袁艾香律师咨询。
袁艾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88好评数2
  • 办案经验丰富
中国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袁艾香
  • 执业律所: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56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广州
  • 地  址:
    中国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