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艾香律师亲办案例
借名买房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袁艾香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1
浏览量:231

借用朋友名义买房想避限购却难过户
自己在佛山没有购房资格,便借用朋友名义买房,谁知却难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房产过户,也被法院说“NO”。21日,从佛山市南海法

院获悉,该院审结了这宗为规避限购政策的确权案件,法院认定原告恶意串通,

不确认其房屋所有权。

周某芬在南海做生意,2011年10月想在佛山买一套房,看中了南海区桂城千

灯湖的一个小区,但当时佛山已经限购,售楼人员告诉她,她不是佛山户籍,没

有纳税或社保证明,没有购房资格。

随后,有人提醒周某芬可以用朋友的名义购买,将来再将产权过户到自己的

名下即可,她相信了。当年10月5日,她找到了朋友曹某垣,曹在佛山具备购房

资格,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着重约定曹某垣承认该房屋实际所有权为周某芬;

该房屋在能过户的情况下,曹某垣应无条件同意该房屋过户给她,并积极配合完

成过户手续。

协议签订后,周某芬以曹某垣的名义向开发商支付订金、首期房款,并每月

通过曹某垣的账户按时月供偿还房贷。交房后,地产商积极协调办理产权证。正

常情况下,通过对协议的公证,是可以将产权转移的,但是对于那份规避限购政

策的协议,公证部门不会公证;而如果通过虚假购买、馈赠,则需要支付数万元

的各种费用,且未必能够过户。

思前想后,今年3月份,周某芬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来确认房屋所有权,

将朋友曹某垣告上法院。她认为房屋实际上系她借用被告名义购买,购房首付款

由她支付,按揭贷款由她偿还,故该房屋所有权应该归她所有,请求法院判令确

认房屋所有权归她。

法院认为,周某芬、曹某垣双方均明知周某芬属于房屋限购对象,却故意规

避国家有关房屋限购政策的规定,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基于此,

周某芬要求确认讼争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请,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南海区法院判决驳回周某芬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均没有

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在一是造成周某芬无法取得房产的产权,将来入户、小孩上学等无法实

现,而且还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自尝苦果。”律师说,对于曹某垣来说,周挤

占了他的购房资格,以后如果其需要购房又会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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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袁艾香
  • 执业律所: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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