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刚律师亲办案例
规范化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由之路
来源:郑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1
浏览量:2572

我国的律师行业经过三十多年的恢复和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发展成果,对积极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与和谐社会构建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律师行业发展到今天,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和法律服务的标准化成了决定一家律师事务所已经或必将在法律服务领域占有一定份额的象征,无论做大做强,还是做小做精,专业化发展和规范化管理是必由之路。

一、律师业规范的含义和内容

律师业规范,就是指律师业统一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运用统一的律师业标准、如何运作才能符合律师业发展、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就是怎样把律师业管理的需求和律师业发展的需要紧紧集合在一起。律师业规范的内容包括:

1、规范律师业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资质条件,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

2、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包括高度统一的理念、统一的对外形象标准、统一的业务操作和服务流程及标准等。

3、规范律师执业等。

二、我国律师业发展中的规范化问题

(一)律师执业环境规范化不足

1制度设计不合理。我国立法对律师职业的定位和评价过低,律师执业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警官等的权利和地位是不对等的,法官、检察官、警官都是官,手里都握有一定的权力。律师是民,是法律服务者,是三无人员无工资保障、无社会保障、无业务保障。长期以来,由于官本位思想严重,司法官员刁难律师,甚至利用手中权力打击报复律师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国《刑法》306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律师执业面临的执业风险远高于检察官、法官。成为律师执业的极大束缚造成律师执业环境的恶劣。更为尴尬的是,作为正义的化身、权利的捍卫者,许多地方的律师连劳动者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落实和保障,这些均是影响律师业发展的障碍。

2、法律服务市场不规范。我国法律服务制度采服务主体多样,服务领域部门分割,并互有交错的构建模式。仅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而言,就存在法律服务所设立、执业、名称混乱,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称谓混乱、收费、接案、办案混乱等问题。由于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执业准入资格要求,门槛低,大量非法执业者涌入法律服务市场,加剧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并造成了一些严重后果,如恶性竞争,非法执业者冒用律师名义,败坏律师名誉,使法律服务的社会评价降低,影响了律师队伍和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

(二)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发展不够

1律所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我国律师执业组织形式以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主体,律师组织结构还不完善,很多律所内部运行机制还不健全,甚至很多律所的律师仍处于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状态,专业化是“传说”,团队化是“神话”。面临律师业的严峻挑战,很多律所将难以为继

2、理论文化建设滞后。大多律所重业务收入,轻理论研究,对于律师制度及律师发展的理论研究较差,没有形成一套适应市场发展趋势、指导改革与发展的模式和办法

3、律师业务规范欠缺。很大一部分律所服务领域狭窄、服务方式单一、服务质量不高,外语水平高又能办理涉外案件的律师不多,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律师执业规范化较欠缺

一面是律师业内竞争激烈,80%的人争夺20%的资源,僧多粥少;另一面是律师人数发展缓慢分布不均,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究其原因,一是客观原因如无体制保障;二有主观原因,主要在于律师执业规范化的欠缺。

1、律师执业规范化的不足,导致律师基本靠自己摸爬滚打成长,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难以提高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乏诚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律师和律所的专业定位意识还很模糊;不少律师还停留在传统诉讼案件的原始运作模式即“帮人打官司”之中。

2、律师培养规范化的欠缺,导致律师队伍建设薄弱。从人才层次上看,真正熟悉国际惯例、懂经济、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十分缺乏,成为制约我国律师业产业化发展的瓶颈。从团队化程度看,真正能够形成专业分工细致、团队协作,能协同作战的律师团队的仍显不足。

三、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是律师业规范的一个重要内容

规范化律师事务所是指各方面比较完善、科学、规范,具有自己特色的律师事务所,它包括人数多、人才层次高、业务实力强、服务质量好、管理科学规范、办公设备现代化等基本要求,为律师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不仅符合我国律师工作的实际,而且也是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决当前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促使我国律师业与国际律师业接轨的需要。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发展,其实也就是律师事务所的个性化发展。惟有个性化的,才是最适合自己律师事务所的,也才是有序的发展。无论是律师个体的发展,还是事务所的发展,都需要不断嬗变,都需要扬弃与坚守。因此,规范化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探索和改进的发展模式,这对具有明显人合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尤其重要。

四、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措施

一、队伍建设
(一)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的首要条件,就是要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它不仅包括一定数量的专职律师,而且还包括比较合理的律师助理、行政人员以及辅助人员等。

(二)律师具有较高的素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要具有较强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同时,还要具有相当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具有能够满足社会各个层次法律服务需求的专业层次和水平,能够较好地办理每一项法律事务,能够较好地办理各种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高素质人才。律师事务所要具有自己品牌的拔尖人才,它不仅包括具有懂经济、金融、科技、外语以及国际经贸等知识的高学历、高层次,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自己专业特长的复合型律师人才,而且还包括管理方面和其他专业方面的人才,以确保律师事务所基本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为社会及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的、高效的法律服务,以适应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需要。
(四)讲诚信,执业行为规范。要让律师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凝聚力,能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自觉讲信用,用诚实守信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严格约束,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律师事务所中形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职业道德高尚、执业纪律严明、社会形象好的律师队伍。
(五)形象好,社会信誉较高。律师事务所良好的形象,主要包括执业思想端正,职业道德高尚,执业纪律严明,严格遵纪守法,重视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内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还能做到文明接待,仪表端庄,服装整洁,语言规范,态度和蔼,服务质量高。

(六)注重党的建设。律师事务所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事务所得以贯彻落实,沿着正确的方向持续发展,注意探索新形势下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和党员律师充分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努力为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提供政治保障。
(七)律师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律师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这是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实现自律性管理的重要基础。律师自我约束能力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律师的社会形象,影响到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律师事务所能建立和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自律性机制,加强自律性管理,较好地约束和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二、制度建设
(一)重视建章立制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律师法》以及本所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注重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增强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促使律师事务所内部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

(二)建立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为了实行有效的自律性管理,律师事务所一般应建立和健全以下主要的规章制度: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作协议或合伙协议,所务委员会会议制度,律师会议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约,财务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请示汇报制度,收结案审批登记制度,公章使用制度,年度考核制度,年检注册制度,过错责任赔偿制度,档案文书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等等。

(三)建立和完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一是要强调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二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律师事务所收费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得向委托人索要所谓活动费和赞助费等;四是对于律师收费不办事或无故不出庭或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给委托人退还全部或部分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如果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四)建立和完善分配制度。分配制度也是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分配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直接影响到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律师事务所在分配上既要按劳分配,又要体现出按质分配,同时还要兼顾国家、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努力建立和健全起科学的内部分配机制,从物质利益方面来激励和调动律师的积极性。

三、基础建设
(一)有自己的场所。律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适合较好地开展业务需要的办公场所、图书资料室、档案室、文印室等等,而且这些场所还具有一定的宽敞程度,达到一定的档次,同时,办公环境优美整洁,工作秩序良好,为实现律师事务所办公设备的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办公设备现代化。律师事务所应拥有适合开展律师业务需要的现代化交通工作和通信设备,实现电脑化管理,建立起信息资料的储存、检索、传输、分析、处理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具有较强的信息集中和处理能力,能有效、合理地利用设施、信息和其他资料,达到资源共享。

(三)律师无后顾之忧。律师事务所能正确处理好分配与积累、积累与发展的关系,依法交纳税费,较好地解决了律师诸如工资、福利、住房等问题,注重律师事务所的积累,按照规定留足和开支必要的事业发展和福利等费用。
四、业务建设
(一)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律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全面地开展各项 法律业务工作,律师不仅能办理好传统的法律事务,而且在经济、刑事、民事、科技、金融、证券、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也有较大的发展,同时,还能不断拓展新的法律服务领域,能适应当事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二)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业务的拓展方面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具有涉足各个法律服务领域的能力,能办大案、要案、疑案、难案,在处理各类复杂、重大的法律事务方面显示出较强的实力,形成了本所独特的业务优势,在本地区、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三)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就是人员结构优化,律师素质高、形象好,服务项目齐全,具有较高声誉和较强竞争能力律师事务所,因此,它可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较大,积累较多,设施较好,福利待遇得到很好的解决,具有较强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律师事务所在社会上具有较大的影响,具有较高的信誉,具有较好的形象,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知名度,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每年要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经济效益也要有较大的增长。
(四)保证律师的办案质量。律师的办案质量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生命和基础,因此,律师事务所只有保证律师的办案质量,才能确保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首先,对律师办案要有具体的质量要求。为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证办案质量,降低办案风险,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律师法》和律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出本所律师的办案质量要求,并把它贯穿于律师办案的全过程;其次,加强律师办案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律师办案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应制定出律师办案质量的评查标准,用之于对律师办案质量进行评价,制定出相应的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将律师的执业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全面监督之下。再次,建立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和保险制度。律师在执业中,由于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应尽的义务,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律师实施了的责任赔偿行为,先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律师事务所可以向该律师追偿。此外,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律师责任保险制度,购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总之,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是必然趋势,但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决不是一促而就的,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始终结合好三者的相互关系,运用正确的方法和有力的手段,最终使律师事务所顺利走向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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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刚
  • 执业律所:
    湖北恒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10*********31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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