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海国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来源:卢海国律师
发布时间:2007-01-29
浏览量:245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以上内容由卢海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卢海国律师咨询。
卢海国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164好评数0
  • 办案经验丰富
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北院501室(河北中烟公司对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卢海国
  • 执业律所: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39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北
  • 地  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北院501室(河北中烟公司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