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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知识
来源:柳长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08
浏览量:820

民间借贷知识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资本的融通,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但是由于当前普遍的诚信危机,民间借贷往往是借不借由你,还不还由别人,甚至名为借贷实为诈骗,使得出借人血本无归,也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存在。

如何保护自己借出去金钱安全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出借人最为头疼和关心的问题民间借贷最保险的做法是采取书面协议形式,这是发生纠纷时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础。当事人之间切莫碍于情面而采取口头协议方式,除非您确实不想到时候要回这笔钱

1、民间借贷只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就可以了?

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根据《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首先,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其次,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能够证明出借人提供了借款的证据有银行转帐或者借款人亲笔书写的收条欠条收据之类的收款凭证。 因此,只有借款合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帐凭证)这两个要素才能证明您不仅同意借款,而且已经提供了借款。除非您在借款合同内容上明确对方已经收到了借款,否则只有借款合同不能证明您将借款交给了对方。此时,借款合同还尚未生效。

【特别提示】不论采取何种民间借贷形式,都必须将双方借贷的合意和出借人已经提供借款的事实这两个方面要素用书面形式体现出来,以免发生纠纷。

2、如何书写一份规范的欠条借条收据之类凭证?

欠条借条收据之类的凭证,一般就是一页纸几行字,由于要将复杂的借贷关系浓缩在简单的凭证上,因此需要 更加规范的书写,否则将后患无穷。备注:借条应当写明借到多少钱,不宜写多少钱。借到表示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

3民间借贷是否需要约定借款用途?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夫或妻一方,该笔债务应当有谁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夫或妻一方,该笔债务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是,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借款人夫或妻个人债务,由夫或妻一方承担:(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5民间借贷如何采取担保方式保证您的还款权

订立借款合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是保证将来安全还款的比较有效的办法。

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对于民间借贷普遍使用的担保方式是保证和抵押。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没有特别指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作为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只要是房产抵押。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房产抵押一定要登记才有效,未经登记的房产抵押无效。 由于担保法不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实际操作都十分复杂,对于普通民众是很难准确掌握并操作的。因此,本文限于篇幅,这方面知识不再详细介绍,可以通过向专业律师咨询来解决。 由于我国担保法律规定十分散乱,操作也十分复杂。因此,涉及重大担保法律问题,务 必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首先,民间借贷还款问题要还对对象。借款人还款时一定要还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的出借人(这点对出借人具有同样的意义,即出借人必须把借款提供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借款人),除非出借人出具授权书委托借款人将该还款交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账户。借款人切勿仅凭出借人的口头指示将借款还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户头。切记,如果借款人没有还对对象,那么该笔债务很可能并没有还清但是,借款人将还款直接交给出借人配偶或者打入出借人配偶的账户,如果是小额借贷,根据夫妻日常生活代理权规定,应该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是大额的借贷,是否适用夫妻日常生活代理权则不无争议,风险还是比较大。 其次,在还对对象的基础了,借款人还要有已经还款的凭证,包括还款的银行转帐凭证,或者出借人亲笔书写的收到还款的收条,或者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

再者,民间借贷经常的做法就是借款人当面还钱,出借人收到还款后当面撕毁欠条,表示双方之间债权债务两清。这种做法实际上还是包含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当面撕毁借条时借款人未必仔细查看分辨欠条,可能看起来像原来的欠条,

但有可能是假欠条或者是复印件,真正欠条还在出借人手上,这样在借款人无法证明已经还款的情况下还是没有还清借款。即使当面撕毁的是真欠条,但是如果出借人事先将欠条的复印件拿到公证机关作过与原件相符的公证证明,那么出借人完全可以凭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向借款人讨还借款,因为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不提倡当面撕毁欠条的做法,正确做法还是要保留还款的证据。

6、民间借贷适用多长诉讼时效规定?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另外,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诉讼时效。 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规定。但是,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特别提示】

由于民间借贷大多是亲朋好友之间的感情借贷,当事人很容易忽视诉讼时效规定, 导致丧失司法保护权利,成为恶意借款人逃避债务的工具。正确做法是: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还款期限届满不还的,应当在2年内豪不犹豫地提起诉讼;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只要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还款的,也应当毫不犹豫地提起诉讼,因为这时也是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规定,而且您也无法清楚知道对方是否保留了他已经向您表示拒绝还款的证据,比如录音等。

7、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

1、考查借款人信用 2、问清用途,防范借款关系不合法。3、借贷有据,妥善保存4、大额借款最好有担保5、利息约定要合法合理。6、注意保存证据7、注意催讨及时起诉8、掌握好诉讼时效9、谨防非法集资10、要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切勿冲动武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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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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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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