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红律师亲办案例
知名中介提供房源 租赁合同为啥无效
来源:王东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6
浏览量:421

案情概述

唐女士有一套房子想出租,于是自己在网上发布了出租信息。在接了N个电话后,唐女士相中了一个姓J的小伙子,这个小伙子带着自己的女朋友来看房子,看完房子就要与汤女士签合同,汤女士着急下午赶飞机便匆忙签了字,签字后才发现对方竟然是中介公司。但汤女士禁不住J的好话及再三承诺,加上自己着急要走赶飞机,便轻信了J的话。

合同一年期很快就到了,唐女士已经联系不上J,唐女士去收房时才发现房子里住着不是之前J承诺的人,而是不认识的L姓一家三口。通过了解才得知,J通过知名中介Z公司,把房子出租给了L,并收取了一年半的房租,目前J下落不明。唐女士与住户L先生经过协商无果,便收回了房子。

最终,住户L先生将Z中介公司与唐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剩余的租金并赔偿损失。

律师说法

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两份合同,一份是唐女士与J所在的中介公司签署的出租委托合同,另一份是L先生与知名中介Z公司以及J个人签署的租赁合同。

L先生起诉的依据是自己与Z中介公司以及J个人签署的租赁合同,L先生认为,J先生是中介公司的经理,其所作所为就代表他所在的中介公司。因此,他认为,虽然是J个人与自己签订的租赁合同,但实际上是因为唐女士委托了J所在的公司,所以他才与唐女士形成了租赁关系,并且自己是在Z中介参与审核材料的前提下才签约,因此把Z中介也一并告上了法庭。

唐女士与承租自己房的中介公司的接触也是基于与J先生的接触,但与唐女士签订租赁中介代理合同的是J先生所在的公司,而非J先生个人,因此从法律角度讲,J先生个人并不代表其公司。唐女士在这个案件中占据的有利形式显而易见。

最终由于L先生无法提供唐女士给J个人的出租授权而败诉。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作为唐女士在签订合同之初,过于着急和仓促且听信了中介公司的话,幸好房间内没有价值大的财产,且合同期内的房租全部收齐,否则唐女士也会面临巨额财产损失的危险。

而L先生则损失惨重,有半年的房租被J席卷而走,不得不另租他处。他太过轻信于知名的Z中介公司,以为Z中介公司会替自己审核房源的合法性及出租方的资格。

作为为L先生提供房源的Z中介公司业务水平则有待提高,明明是唐女士授权给J所在的中介公司出租自己的房屋,有什么理由允许J个人在与L先生的租赁合同上签字?!导致目前L想讨回剩余的房租都无处寻人。

本律师还办理过多起房屋出租合同纠纷,其中一起出租方由于轻信了中介代理公司,最终导致屋内财产损失数十万元却追索无门。

所以在此提醒广大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要自己多留一份心思,遇到不懂的事情多咨询律师,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会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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