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欣彤律师亲办案例
父母离异后又再婚并生育子女的,不能以“单独”论?
来源:彭欣彤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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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市出台了“单独二胎”的新政策,很多人咨询自己是否属于“单独”。本律师列举案例予以讲解。

案情:

甲的父母离异,甲由父亲抚养,且甲的父亲没有再婚。但是其母已经再婚并与现任丈夫育有一子。那么,甲不算“单独”,不能生二胎。

法律依据:

按照本市现行生育政策及子女数计算方式,“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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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欣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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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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