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文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协议书
来源:郭建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06
浏览量:395

离婚协议书

男方:王某某,汉族,1985115日出生,系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现役军人,身份证号为:

女方:李某某,19857月14日出生,太原市 工商银行职员,身份证号为:

双方于20 日在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 日生育有一个儿子,取名王某某。因性格不合,感情确已破裂,自愿离婚,现经双方协商,依《婚姻法》的规定就离婚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王某随女方生活,由女方扶养。离婚后三个月内双方有义务将儿子王某户口迁到女方名下。

男方不需支付抚养费。女方也不得将来因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增长再向男方主张权利,男方自愿资助除外。

在儿子十周岁前,男方每月可探望儿子四次,每次在每周五孩子下学后由男方学校接上带儿子随其生活或外出娱乐游玩,每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寒假和暑假期间,一个月内可以增加四天,男方可以连续天数带儿子生活。儿子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但应不少于之前的时间约定。女方及家人应信守约定、不得阻挠男方的近视。

三、女方应保护儿子王某的姓名权,没有经男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儿子姓名。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一)房产:

1)房屋情况:夫妻婚后共同按揭购买商品房一套,位于太原市长小区 室,面积为100平方米。此房购买于 日,并与出卖人 鉴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 房屋代码: 目前未办理房产证。

2)出资情况:房屋首付57万元(其中男方出资14万、彩礼金5.8万元、其余女方出资。)按揭贷款37万元(至今男方工资还贷6万元),装修20万元(男方出资7万元)。

3)房屋归属:房屋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归儿子王某所有,男方不得就房产再主张权利女方作为儿子的监护人有权居住、代为管理。除为了儿子合法权益外, 不得处置儿子的房产(包括不得变卖、转让、抵押等方式)。双方保证,待房屋按揭完后三个月内将房屋登记变更到儿子王某名下,办理相关税费由女方承担。如一方违约或逾期不配合过户,守约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房产,违约方并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5万元。

4)还贷主体:离婚后由女方承担按揭,归还银行房屋贷款。离婚后一月内,双方应配合到银行办理房产贷款合同变更手续,变更女方为主贷人。如变更不成,应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二)其他财产

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的 牌汽车一辆归女方所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五、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没有任何共同债务和债权,亦无存款。

六、双方确认夫妻除上述共同财产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

七、离婚后,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打扰、影响、介入对方生活,否则被影响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2万元补偿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签名:

男方: 女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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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郭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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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神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40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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