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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债务如何清偿?
来源:卢海国律师
发布时间:200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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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债务如何清偿?
在明确离婚时的债务由谁清偿之前应当把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的个人债务区分开。
    一、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包括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等等。同时包括,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双方的个人债务包括以下几种:
    1、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2、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由个人清偿的债务;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即使双方已经离婚,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个人债务则由个人以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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