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乃元律师亲办案例
江苏省201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标准
来源:施乃元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09
浏览量:226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关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3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3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3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38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371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598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07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以上内容由施乃元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施乃元律师咨询。
施乃元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83好评数4
宝应县泰山西路6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施乃元
  • 执业律所:
    江苏擎天柱宝应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10*********60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扬州
  • 地  址:
    宝应县泰山西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