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靓华律师亲办案例
办理国际投资法律事务
来源:王靓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04
浏览量:530

国际投资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市场统一化的条件下,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将显得更加重要和经常化。国际投资可分为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如国际贷款),前者又可分为国际政府直接投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和国际组织直接投资,后者可再分为国际政府间接投资、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和国际组织间接投资。在国际间的经济贸易活动中最常见和广泛的一种方式是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即国外有关个人和经济组织将自己直接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包括资金、技术、设备、知识产权等)通过法律途径投向非本国进行生产、经营并由投资者对其进行直接管理的一种投资方式。在中国大陆的外商投资企业大多属于私人直接投资的方式,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律师办理国际投资有关法律事务的工作内容非常广泛,主要的讲包括担任外国投资者的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进行律师见证、代理资信调查、代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登记、草拟、审查重要合同、办理知识产权及其保护的法律事务等。办理国际投资法律事务,对律师综合素质的要求较高,不仅要掌握国际投资方面繁多的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还要熟悉国际投资者所在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知识,具备较熟练运用英语等外国语的能力。


在国际投资活动中,投资者所在国为资本输出国,接受投资国为资本输入国。对中国律师而言,既可为国内一方提供法律服务,也可为国外一方提供法律服务。国际投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具代表性的一种为BOT方式即建设、经营、移交的方式,在当今国际投资活动中较为通行,而且主要的存在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活动中。律师办理国际投资法律事务时,不仅要参照国际投资双方的国内法,而且还要参照有关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如世界银行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即TRIMs等。在我国加入WTO之后,与国外的经济贸易活动更加广泛和经常化,众多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大量适用,对我国律师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当然也给我国的律师业走向成熟和现代化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律师办理国际投资法律事务往往要为投资者对资本输入国的投资环境进行调查,为投资者提供参考依据。比如要了解资本输入国的自然环境如气候、地理条件、交通便利程度、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如政治状况、社会安定程度、经济条件、文化、人文环境、民族特性等,调查了解硬环境如基建、服务设施和软环境如社会管理、政府的运作、服务质量等。在国际投资双方发生争议时,律师可代理或参与投资任何一方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和进行外交保护。在将争议提交仲裁时,可协议选择基于《华盛顿公约》而设立的“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即ICSID予以裁决。


律师办理的国际投资法律事务异常繁多,以上只是沧海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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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靓华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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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靓华
  • 执业律所:
    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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