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旭律师亲办案例
2014年最新陕西(西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王彦旭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25
浏览量:839

2014年最新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陕西交通事故律师 西安交通事故律师 陕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西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德高律师 陕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 西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 根据2014219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公布发布的《2013年陕西民生调查报告》数据标明,2013年陕西省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收入和支出标准如下:

一、参考数据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5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03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680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724

二、计算标准
1
、医疗费
含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及其它费用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30
/
3
、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定(30/天计算亦可)
4
、误工费
受害人住院治疗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或者 鉴定机构鉴定意见,持续误工的受害人,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5
、护理费
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乘以陪护时间 或者(80/-100/天)乘以陪护时间
6
、交通费
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
、住宿费
以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住宿天数 或者 100/天计算
8
、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
、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16680元/年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16680元/年×20年)÷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20年)÷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16680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5724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1668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572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11
、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 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平均工资44330元÷12个月×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22858元×20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6503元×20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2285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650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22858元×5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6503元×5
13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以确定。


以上内容由王彦旭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彦旭律师咨询。
王彦旭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21好评数0
西安市未央区井上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旁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彦旭
  • 执业律所:
    河南德高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3*********67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陕西-西安
  • 地  址:
    西安市未央区井上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