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迪律师亲办案例
申请双倍工资赔偿的特定情形
来源:杨迪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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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下面我们就重点研究一下这一条,这一条比较容易出现在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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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用工过程中没有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种情况规定了一个月的所谓“宽限期”,一个月内双方考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超出一个月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就是双倍工资,当然最长11个月。这种情况之说以出现争议大多数是因为后来劳资双方合作不愉快,短时间内合同解除了。如果持续用工的话,晚签劳动合同不太会出问题。这里要提醒企业的就是一但用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我的顾问单位我一般建议他们在半个月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那种带有2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可以推后半个月,这样试用期相当于3个月,3个月基本上可以考察到一个人的能力。既不会出现试用期模糊的问题,试用期没有约定是个很大的风险,万一企业不想用人了,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话,没有试用期的约定,一般推定没有试用期,解除就要补偿。因为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也不会出现双倍工资的问题。当然也有劳动者不想签订的情况,这种情况用人单位的选择只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有用人单位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就要缴纳保险,劳动者不接受保险,宁愿多要工资。这已经不是问题,可以通过制定巧妙的劳动合同来解决这个问题。

    2. 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时出现双倍工资问题。这个问题也比较多,没有续签也是双倍工资。但是计算的起止时间目前看来争议比较大,一种观点是期满后一个月不续签到一年,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是期满后到一年12个月。我本人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大家注意“自用工之日”,劳动合同续签时用工可能已经好几年。所以不应该有一个月的“宽限期”。当然目前各地法院掌握的标准不一样,不同法官的认识也不一样。建议用人单位如果不能及时续签,那么应该在合同到期之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当然怎么送达?送达前做什么准备时间有限,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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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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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中文伦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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