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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杨迪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01
浏览量:592

2013年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以济南为例,2014年的标准参照2013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3年工资要20143月底4月初公布)

职工工伤伤残保险待遇 = 伤残赔偿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辞职)+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辞职)+经济补偿金(被辞退)+医疗补助(被辞退)+其他

其中: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费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济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31096元、月2591元;201135435元、月2953元;201240188元、月3349元)为基数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解除合同的情况:参照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3-10

赔偿数额: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详细参照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3-10条)

工资标准: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者的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一、伤残保险待遇

一级到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准);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津贴,领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两者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

级: 27个月 90

级: 25个月, 85

级: 23个月; 80

级: 21个月, 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到六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就业 医疗 合计(后两项)

(基金出) (单位出) (单位出)(基金出)

五级: 18个月 70%36 22         194242

六级 16个月 60% 30 18         160762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七级到十级合同期满,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伤残补助金   就业 医疗 合计(后两项)

(基金出) (单位出)(基金出)

七级 13 20 13           110517

八级 11 16       10           87074

九级 9 12 7           63631

十级 7 8 4            40188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其他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基金支付(标准统筹地区政府定:?)

交通食宿费:基金支付(标准统筹地区政府定:?)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康复费用: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基金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重或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期满继续治疗的继续享受医疗待遇)由单位负责,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由基金按月支出。

护理费: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基金按月支付: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40%;部分不能自理30%。。

二、工亡待遇

1,丧葬费: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11年度15546元;2012年度17718元;2013年度20094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40%的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的本人工资

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每月增加10%本人工资;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公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本人工资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119109*20=382180元;2012年为21810*20=43620元;201325565204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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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迪
  • 执业律所:
    济南市中文伦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W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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