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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萍主任律师亲办案例
涉嫌非法拘禁罪,最终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陈萍主任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01
浏览量:277

拯救失足少年,我们在行动!

——涉嫌非法拘禁罪,最终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简介:

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陈某应他人纠集,在本市某酒店房间向受害人杨某索要杨某朋友李某的赌博倒款,遭到杨某拒绝后,陈某等人在该房间内对杨某进行拳打脚踢,致杨某受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陈某刑事拘留,后转取保候审。

办案经过:

接手该案后,本律师先是到法院复印证据材料并认真查阅了全案卷宗,而后会见了陈某本人。了解到陈某自幼丧失母爱父亲则已重组庭,且长年在外为生计奔波,根本无瑕顾及陈某,甚至一年中都难得回一次。中只有一个年迈奶奶陈某自打襁褓中即随其奶奶生活。小学毕业后,陈某没有再继续学业。因年纪小,陈某也很难获得一份正当的工作,以致直到案发前仍处于无业状态,日常支较为节据。陈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悔意也非常明显。其在涉嫌非法拘禁一案中几乎没有起什么作用,因为陈某是在同案犯已经将受害人非法拘禁后才到现场的。到现场后,陈某也没有伤害受害人。据此情节,我们认为陈某极有可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即使构罪,也完全可以考虑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为此,在庭审过程中,我提出应对陈某进行从轻或免除处罚。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

办案总结:

本案陈某犯非法拘禁罪时未满18周岁,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之规定,法院最终就此对陈某免予刑事处罚

鉴于未成年人这一特殊身份,本律师在从事辩护工作中总会多一份关爱,多一份谨慎,多一份思考。总会充分了解其庭背景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在充分履行辩护职责的同时,也总会忍不住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心理辅导,希望自己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能真正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秉承“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希望我们的国社会给失足少年一个改过自新重新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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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萍主任
  • 执业律所:
    浙江鼎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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