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学梁律师亲办案例
赵某某强奸案
来源:边学梁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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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钱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赵某某的辩护律师,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现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赵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某在归案后,第一时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各项侦查工作,具有坦白情节。对此,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赵某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请法庭在对其进行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2、本案中被害人钱某某具有一定的过错,希望法庭考虑以下情节,对被告人赵某某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以及吴某的陈述,被告人赵某某与被害人钱某某在此之前是在某KTV认识的,而且被告人赵某某曾经在某KTV里“点过”被害人钱某某(陪酒),二人曾经是小姐和客人的关系。

(2)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以及吴某的陈述,被害人钱某某是某KTV里面的小姐,被害人钱某某的这种“小姐”身份以及之前二人小姐和客人的关系,给凌晨四点酒后送她的被告人赵某某提供了强烈的心理暗示。

(3)根据被害人钱某某室友徐某的陈述,案发当晚,她只听见被害人钱某某在说:“别动。。。。。。别过来”,除此之外,并没有听到其他的呼救声。同时,被害人钱某某也没有敲过徐某的房门或者是向徐某求救。而直到警察到达被害人钱某某的住处之后,徐某才被钱某某叫醒。另外,当徐某听到被害人钱某某的声音时,她本能的认为是钱某某在和其他人开玩笑,而没有特别在意,从此处我们也可以合理推断,被害人钱某某平时的生活状态比较混乱,喜欢和别人开那些性尺度比较大的玩笑。

(4)根据被害人钱某某的陈述,在被告人赵某某进入她的房间后,就开始对她动手动脚,之后逐渐发展为脱衣脱裤,但双方的生殖器官一直没有接触,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也仅仅停留在“调戏”阶段。虽然被害人钱某某有小幅度的反抗,但均不激烈,始终停留在“半推半就”的阶段,加上被害人钱某某的“小姐”身份,这就给被告人赵某某起到了强烈的心理暗示,继而想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同时,被害人钱某某也喝了很多的酒,孤男寡女,共处一室,很难说会发生什么,也很难分清自愿和非自愿,被害人钱某某允许有点醉酒的被告人赵某某进入自己的房间并停留,其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过错。另外,在被告人赵某某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被害人钱某某曾经要求去房间外上厕所,对此被告人赵某某没有任何阻拦,欣然同意。然而,在被害人钱某某单独到房间外上厕所期间,她既没有逃走也没有向同居的室友徐某求救,而是在自愿的情况下重新回到自己的房间并且关上了自己的房门,实际上她此时明确知道被告人赵某某还留在自己的房间内。而根据被害人钱某某的陈述,她当时重新回到自己房间的理由竟然是“我到洗手间后想他是小段朋友跟我开玩笑的”(年月日被害人钱某某的陈述第页)、“自己当时衣服和内裤都没有穿,身上只穿着胸罩,所以就回到自己的房间并顺手关上自己的房门”(年月日被害人钱某某的陈述第页)。辩护人认为被害人钱某某的这些理由是很牵强的,试想:对于一个未婚女性来讲,有什么比自己的贞操更重要的呢,除非是自己不珍惜自己的贞操或者自己已经没有贞操,否则没有理由不想尽一切办法逃走,哪怕有万分之一逃跑的可能。事实上,被害人钱某某在单独上厕所期间完全有时间也有能力逃跑,即使像被害人钱某某所说自己当时没有穿衣服而不能逃到室外,但她也有时间去向同居的室友求救(当时同居的室友在房间内)。如果她当时向室友徐某求救或者逃到室外,那么就根本不会导致自己悲剧的发生。然而,被害人钱某某在可以逃走的情况下既没有逃到室外也没有向同居的室友求救,而是令人不解的自愿回到自己的房间,更为令人不解的是她还关上了自己的房门,这说明了什么?这只能说明被害人钱某某要么不想被别人打扰,要么自己根本就不想逃跑。据此,我们也可以合理推断,被害人钱某某在心里对被告人赵某某的侵害行为是默认接受的,至少非自愿的程度没有那么强烈,或许其中还夹杂着一些自愿。实际上,被害人钱某某的一系列匪夷所思的行为都意味着,被害人钱某某在明知自己可能被强奸的情况下(由被告人赵某某之前的行为推断被强奸的可能性很大),放任了自己被强奸的结果,或许她自始至终对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都是一种默认地许可,确切地说是一种接受。

    3、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希望法庭充分考虑,对其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案发当天是吴某主动提出要送被害人钱某某回家的,而不是被告人赵某某主动提出,被告人赵某某只是作为一个被动的跟随者和吴某一起将被害人钱某某送回家,他在事前没有预谋,主观上只是临时起意。

   (2)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行为是其酒后的一时冲动,而非蓄意犯罪。案发当天,被告人赵某某和被害人钱某某都喝了比较多的酒,而且是一直喝到凌晨4点多。在当时的情形下,作为一个年轻气盛的小伙子,很容易冲动。同时,被害人钱某某的“小姐”身份也给了被告人赵某某很大的心理暗示,尤其在此之前,二人曾是小姐和客人的关系,以致于在案发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某一直认为自己是在嫖娼,而非强奸。同时,被告人赵某某在自己的供述笔录中也明确承认,在其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曾明确表示将自己价值两千元的手表作为嫖资支付给被害人钱某某(年月日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笔录第页)。由此也可以看出,被告人赵某某的主观恶性不大,只是由于认识错误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其本意只是嫖娼而非强奸。

    (3)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以及被害人钱某某的陈述,被告人赵某某自始至终都没有殴打或者恐吓被害人钱某某(年月日被害人钱某某的陈述笔录第页),更没有采取其他恶劣的暴力手段,而仅仅是实施了发生性关系所需要的必要的强制手段,其侵害行为较纯粹的暴力型强奸犯罪要轻的多。

(4)被告人赵某某的侵害行为没有给被害人钱某某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在整个侵害过程中,虽然被害人钱某某存在小幅度的反抗,但被告人赵某某始终没有采取恶劣的暴力手段,也没有造成被害人钱某某严重的伤害结果。唯一的危害结果是被害人钱某某的阴部流血,但这也不是被告人赵某某故意造成的,而是由于当时的具体情况不小心所致。

(5)被告人赵某某在得知是自己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钱某某阴部流血后,在他完全可以继续实施侵害的情况下,没有进一步实施侵害行为,而是主动停止了侵害。这表明被告人赵某某已经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进而萌生了悔改之意,遂主动停止了自己的侵害行为,也因此避免了更为严重的损害发生。

(6)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陈述以及被害人钱某某的陈述,被告人赵某某和被害人钱某某的生殖器只是短暂的接触了一下(年月日赵某某的供述笔录第页和年月日被害人钱某某的陈述笔录第页),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非持续性地长时间接触,并且被告人赵某某也没有射精。从被告人赵某某的整个侵害过程来看,也仅仅持续了十多分钟,由此可以看出,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

    4被告人赵某某年纪轻,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人身危险性小

被告人赵某某年纪较轻,之前并无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等不良记录,系初犯、偶犯,具有相当程度的可改造性。同时,被告人赵某某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其对自己所从事的犯罪行为表达了深深的悔意,也对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表达了深深的歉意。被告人赵某某保证在以后的服刑过程中,积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尽可能弥补自己之前对社会和他人所造成的伤害因此,请法庭考虑到该情节,在对被告人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

5、被告人赵某某的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父母均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事实上,赵某某父母的赡养责任都落在自己身上,而作为家里唯一男丁的赵某某也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一旦被告人赵某某入狱服刑,将是对整个家庭的重大打击。如果被告人赵某某的服刑期限过长,悲观的说,对于一个年轻人的他,很可能失去的是自己的家庭和前途。因此,希望法庭考虑此情节,对被告人赵某某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从而使被告人赵某某早日出狱,以尽孝道。

综上所述,被害人钱某某为某KTV的小姐,而她与被告人赵某某在之前曾经是客人和小姐的关系。案发当晚,被告人赵某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喝完酒后,吴某主动提出要送被害人钱某某回家,于是被告人赵某某和吴某一起把被害人钱某某送回家,之后吴某独自回家,被告人赵某某则留在被害人钱某某的房间。由于被害人钱某某的“小姐”身份,使得被告人赵某某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出钱就可以和她发生性关系,他在侵害过程中也曾提出要以自己价值两千元的手表作为嫖资,当时被害人钱某某也没有明确拒绝,“半推半就”的反抗也使得被告人赵某某更为“自信”。但自始至终被告人赵某某也没有殴打和恐吓,只是采取了必要的强制措施。被害人钱某某单独上厕所期间,在她完全有时间也有能力逃走的情况下却既没有逃跑也没有向室友求救,而是主动重新回到自己的房间并关上房门,被害人钱某某的默认许可也给了被告人赵某某更大的“动力”。另外,在侵害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某不小心将被害人钱某某的阴部弄流血,在他完全可以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却主动停止了继续侵害行为并离开了被害人钱某某的房间。至于被害人钱某某拿剪刀的情况,是被害人钱某某不想让被告人赵某某离开,而并非被告人赵某某企图威胁或者伤害被害人钱某某。

首先,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行为是酒后的一时冲动而非蓄意,主观恶性小。其次,在侵害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某既没有采取恶劣的暴力手段,也没有造成受害人严重的伤害结果,社会危害性小。同时,被害人钱某某在本案中具有很大的过错,正是自己的种种错误行为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另外,被告人赵某某认罪、悔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而且其本人年龄较小,又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小,可改造性强。因此,希望法庭充分考虑到上述被告人的各种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此   致

××市人民法院

                                                      边学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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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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