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唐雪榕 更新时间 : 2014-02-27 浏览量:436
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债务各自承担。此时,夫或妻乙方对外所负的债,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乙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属夫妻共同生活的负债的,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至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项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妇幼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小孩所负的债务。
6、因山羊妇幼抚养义务额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它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由于共同债务是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共有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的确定偿还责任时,应考虑双方实际清偿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适当多还,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了处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乙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引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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