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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解雇
来源:蔡妙纯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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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雇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

被解雇分为合法的被解雇和非法的被解雇。

合法解雇,是指用人单位依法有权单方解雇的三种情形:分别是过错性解雇、非过错性解雇和经济性裁员中的解雇。过错性解雇是指劳动者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雇,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雇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阶段

注意事项

过错性解雇适用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雇补偿。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过错性解雇是指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而非劳动者本人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单方解雇,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阶段

注意事项

非过错性解雇适用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解雇补偿金: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中的解雇是指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时,用人单位一次裁减本单位员工20人以上或者虽然不足20人但该裁减人员的数量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阶段

注意事项

经济性裁员中解雇适用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解雇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形被解雇的,为非法解雇,在非法解雇中,被解雇的劳动者有权要求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恢复劳动关系,赔偿非法解雇给自己造成的工资损失;劳动者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客观上已经不能恢复的,仲裁委或者人民法院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

阶段

注意事项

被非法解雇时劳动者可以追讨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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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蔡妙纯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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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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