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珍律师亲办案例
如何证明彩礼数额
来源:辛明珍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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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订婚彩礼的给付一般有四种证据予以证明,即当事人陈述(含被告自认)、媒人证言、订婚单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其中,媒人证言是最常见、当事人利用最普遍的一种证据。在订婚彩礼纠纷案件中,媒人往往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着亲属或其它利害关系,就其证言应区别情况处理。只要媒人能自愿出庭作证,该证言不利一方不能提出足以推翻的证据,且该证言符合当地习俗,即应认定为有效证据。此种观点也符合优势证据原则,因为,双方的陈述在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形下,各自负有对自己所述事实举证的责任,一旦媒人出庭作出符合法定条件的证言,该证言有利一方即处于证据优势地位,其主张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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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辛明珍
  • 执业律所: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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