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朝河律师
余朝河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绵阳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9-8110-9198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绵阳律师 > 涪城区律师 > 余朝河律师 > 律师文集

201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作者:余朝河  更新时间 : 2014-02-24  浏览量:1560

201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四川天府风律师事务所 余朝河律师  

中国经济网北京224日讯:国家统计局今天上午公布《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

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4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4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013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6955元×20=539100

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3年的491300元提高了4780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3年国经济和发展统计公报(全文)

以上内容由余朝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余朝河律师咨询。

余朝河律师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绵阳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手  机:139-8110-9198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