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洪果律师亲办案例
压岁钱所有权的归属
来源:吕洪果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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璐璐在市区某小学上学,最近碰到了件烦恼的事。过年的时候她拿到了三千多元压岁钱,以前都是交给妈妈,今年她想存起来,等自己上高中时或大学时再用,因为她知道现在上大学要交很多学费,到时用自己的钱上大学多好啊。可是妈妈讲“璐璐的压岁钱虽然不是妈妈给的,但是因为妈妈给了璐璐的表哥表妹什么的压岁钱,舅舅阿姨什么的才会给璐璐的,所以璐璐的压岁钱是妈妈的钱换来的,应该还给妈妈。而且璐璐是小孩,怎么可以自己拥有那么大数额的钱呢?”那么压岁钱应该属于璐璐还是妈妈呢?

宁波市曾经有个初中生因为压岁钱的问题将爸爸告到了法院。要确定压岁钱的归属首先要确定压岁钱的法律性质。

压岁钱从性质上看应该是他人赠与之物,“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人无对价而支付利益,受赠人不负担任何对待给付义务既可获得利益。由此来看,压岁钱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受赠人。

那么璐璐上小学从年龄上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她有权支配这么一笔财产吗?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主体要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能从事与他的年龄和智力水平相适应的法律行为。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可见,虽然璐璐还是个孩子但是她还是有权利取得压岁钱的所有权的。

至于妈妈讲的压岁钱是一种互换的结果,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况且像爷爷给的压岁钱也不是互换得来的呀。

在现代社会,赠与仍具有相当的社会意义:赠与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财富平衡分配;另一方面,赠与可以沟通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进而融洽社会气氛,减少社会矛盾。适当的压岁钱(红包)的赠与,可以润滑亲朋好友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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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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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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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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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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