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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会”成为2014年中国民间金融的重大创举
来源:李大贺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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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互联网金融”是2013年中国民间金融的重大创举,归功于以马云为代表的商业领袖们,那么“合会”则是2014年中国民间金融的重大创举,归功于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14214日发布的《温州市民间融资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中,明确将“合会”作为民间借贷的形式之一,并且将“合会”的概念予以明确。

《细则》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合会,是指会首邀集二人以上为会员,以互助为目的,互约交付会款及标取会金的活动。”

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一、“合会”不是某种组织形式,而是一种行为。二、“合会”这种行为需要两人以上来完成。三、“合会”这种行为的前提是具有明确的互助目的。《细则》虽然没有限定“互助”的内涵和外延,但是从条文来看,如果这种行为以“资金互助”为目的也不为过。

从《细则》第九条将“合会”与“农村资金互助会资金互助”并列的描述可以看出,“合会”是区别于传统的受许可与监管约束的传统的“农村资金互助会资金互助”完全不同的独立行为。

故, “合会”这种民间借贷形式,不需要特定的组织形式,没有许可与监管的限制,是一种具备P2P灵活性又在某些方面优越于P2P的民间借贷形式,如果能够得到政策和法律的最终认可,将会对温州民间金融业的发展有爆发式的促进效应,也会对全国各地民间金融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我希望“合会”这一金融创新,保留在生效的《细则》里,落实到温州民间金融改革试点的实践探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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