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强律师亲办案例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之法律后果
来源:孙志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19
浏览量:1373

    

     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3种无效的建筑施工合同。第三条规定了无效合同,验收合格或修复后验收合格参照合同价支付合同款。

      我们很多施工单位可以有效地利用该条,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工程图纸做了重大更改,而又是总价包干,我们利润减少,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参照合同价结算。因为合同无效,没有履行的基础,双方的给付要返还,但工程已建,无法返还,只有参照合同价结算。

      另外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后,请求付款也要特别注意,法院一般会审查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参照合同价结算,有可能对施工企业不利。

以上内容由孙志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孙志强律师咨询。
孙志强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8426好评数111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湖北省荆州市荆南路18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志强
  • 执业律所:
    湖北蓝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10*********55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湖北省荆州市荆南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