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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解决留守女童性侵之殇不能仅靠法律
来源:马明玉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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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留守女童性侵之殇不能仅靠法律

从表面上看,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算不上一个贫穷、闭塞的村庄。然而,就是在这个宁静的村庄,一名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愤怒的父亲发现真相并报警后,司法介入,最终10人被判刑。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村民们并没有因罪恶被制止、坏人遭惩治而欣慰警醒,反而是女童及其家人遭到了村民的“敌视”,“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1月8日东北新闻网)

法律最终为这位留守女童讨回了公道。这些“爷爷辈”的性侵者无一不因法院的判决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兴业县人民法院分三批审判:2013年10月14日判1人猥亵罪,刑期2年6个月;4天后,3人因强奸罪获刑9年、7年、7年;11月27日,另6人一同以强奸罪获刑。然而,这些“迟到”的判决显然来得太晚,法律是维护了公平和正义,但法律的惩戒却带有滞后性,对于女童的身心伤害实已无法弥补,对于女童亲属的伤害同样永远无法弥补。

女童被性侵长达两年,这里不仅有为恶者丧心病狂的因素,还有他们集体性道德沦陷的结果。一些老年性侵者被抓捕判刑后,竟然得到不少村民的同情,被害人和家属反而受到村民敌视,这是一种怎样的道德和民情土壤?在个别村民甚至部分村民眼中,“一次”是被“强奸”,两次就成“自愿”,三次或者更多次被发生性关系竟然就变成了“卖”。如果不是对于一名未成年女性权利的极度漠视,那些令人痛心、引人揪心的“伤人言语”或许不会出现。

不可回避的是,除了个别村庄的愚昧影响之外,不少农村地区仍存在制度性的权利缺失现象。有关数据显示,国内留守儿童不低于6000万人,其中处于“危险”和“风险”边缘的是近3000万女童。这些孩子长在农村,身边却没有父母的呵护,他们长在农村,却没有享受到父母监护的权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规定有多项权利,如生命权、身体健康权、身心自由权、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受教育权等等。但如何让这些纸面上的权利得到好的落实,确实是拷问我们每一个人的现实问题。

让农村孩子健康成长需要来自法律的刚性保护,一些法定权利更需要配套性措施的落实。令人遗憾的是,多年来早已存在的留守儿童难题至今仍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千千万万的留守儿童为此纠结,千千万万外出打工的父母也为此焦虑揪心。已经处理的这起性侵案件反映的不仅是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也反映出对留守儿童照拂不周的制度性问题。在广大农村,有多少留守儿童就可能有多少留守之殇,这些都需要制度性地解决,而不能仅靠法律对一两起恶性事件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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