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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涛律师亲办案例
一方在劳教,另一方该怎么办离婚手续?
来源:张清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16
浏览量:498

    问:我想问,我老公这几年来因吸毒被送劳教。现在我们都同意离婚,这手续该怎么办呢?

    答:劳动教养并不是刑事处罚,所以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离婚问题,与一般公民的离婚程序相同。不同的是,劳教人员应先向所在的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所处执行”,再履行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你所说的是在监狱服刑,并不是劳教的话,应由狱警押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另外,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你可以向你的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3款规定:“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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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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