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峥嵘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的理想和理想的律师
来源:苟峥嵘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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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有理想,不同阶段有不同阶段的理想。而一旦把理想同职业结合起来,则体现出其与职业相一致的独特的特征。

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有着与其他职业不同的特点,因此,作为具有共性的律师理想,自然也有着自身的特点。作为一名律师,其个人的理想应当融入到群体的理想中,只有以群体理想为指导的个人理想,才有着其实现的坚实基础,也才存在最终实现的可能性。而我在这里所谈的,也着重是有着共性的律师群体的共同理想而言。

律师的理想和理想的律师并不是玩文字游戏,律师的理想是相对于律师群体而言,理想的律师是相对于律师的受众,即律师的服务对象而言。

理想的律师也有着其不同的内涵。

从个人角度来理解的理想的律师是相对于个案或具体的委托事项而言的。即就单个的案件或具体的委托事项而言,我所请的律师是否具有足够的法律素养,是否具有足够的敬业精神,是否具有处理好个案或具体的委托事项的社会关系,最终的结果与委托人的期望是否吻合。

从社会角度来理解的理想的律师指律师这个群体的定位是否符合社会的现实需要,律师这个群体是否能以其服务来满足社会的现实需要。

应当说,律师的理想和理想的律师越接近,则律师这个群体的服务则越为社会所认可。

就现阶段而言,律师的理想是什么呢?

从个人角度来概括的律师理想,是指律师希望能得到社会广泛的认同,具有相应的政治地位,其服务受当事人的认同。其个人收入能使其生活水平达到中产以上。在工作之余,能有较为充裕的时间用于再学习和做自己喜欢的其他事情。

从群体角度来概括的律师理想,则是律师这个群体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律师群体在社会上拥有足够的话语权,律师的政治地位得到极大提高,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律师作为一个群体给予充分地考虑,拥有相当的席位。律师行业的从业者与其他职业能有充分的交流,能有畅通的渠道进入司法机关,参与各级各部门领导的竞选等等。

理想的律师是怎么样的呢?

站在个体角度来理解的理想的律师,应当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完全着眼于委托人的利益,从法律方面、从委托事项有效处理的角度,从委托人目的实现的现实可能性的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充分利用律师的法律知识和综合能力,有效地实施方案,最终达到甚至超过委托人的预期。

站在群体角度来理解的理想的律师,应当是站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前提之下,将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很好地平衡,在忠于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不损害社会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同时,作为一个群体,律师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热心公益事业,热心法律援助,站在推动社会发展和公平正义的角度提出独到的观点并作出相应努力,从而促进社会的改革和发展。

现代律师制度在西方社会已存在了几百年的时间,其渊源可上溯到古罗马。虽然我国律师制度的起源可上溯到邓析作竹刑时,但是就我国的现代律师制度而言,清末1910年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才初次提到律师;后来在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及国民党政府的立法中,都有关于律师和辩护制度的规定。新中国成立之后,根据1954年宪法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19541956年在一些大、中城市成立了律师协会和法律顾问处,初步开展了律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其后一度中断,1979年起逐步恢复。应当说,我国目前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现代律师制度,律师行业的从业者正在日益增多,律师的社会地位正在日益提高,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正在被广泛地认可。

在我国短暂的现代律师制度发展历史上,也曾经涌现出很多的优秀律师,比如民国时期的沈均儒、章士钊、史良、沙千里、施洋等。

新中国成立之后,也出现过许多令人尊敬的律师前辈。

这些在中国律师发展史上的著名律师,为诠释律师的理想,丰富律师的内涵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不论是律师的理想还是理想的律师,其内涵和外延都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律师的理想和理想的律师必将呈现出其更为丰富的特点,律师作为一个群体也必将发出更为强大的声音,在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通过一个群体的努力,让律师的理想与理想的律师更为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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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苟峥嵘
  • 执业律所:
    四川慧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2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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