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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间借贷法律问题
来源:李志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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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潍坊律师李志平

2011年起,全国各地的民间借贷矛盾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下面本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就民间借贷行为谈一下注意事项:

1、贷款人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用途及经济能力,减小借款风险;

2、不能不分,贷款人必须要求借款人在出具的手续上写明该笔款项是属于借款;

3、贷款人必须要求借款人书写工整,对借款的数目最好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两种形式写明,并注明还款的时间和方式;

4、贷款人可以和借款人约定借款的利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的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如果不作利息约定,则视为无息借款;

5、贷款人应该要求借款人出示身份证,在落款处要求借款人书写身份证上的名字或捺手印,并注明身份证号码;

6、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7、借款人归还部分借款后,应要求贷款人出具收条,归还全部借款后应收回借条

8、根据司法实践,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好有借款协议、协议书、银行打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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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平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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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志平
  • 执业律所: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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