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应征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时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岳应征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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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发现多数案件都是在法院判决不离或调解和好后,夫妻一方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实践中,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甚至律师会这么认为,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再起诉,法院就一定会判离,那么,这种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虽然当事人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叛离的概率比较大,但毕竟不一定符合必然叛离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就确定了离婚案件中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无论第几次起诉,都是要求感情破裂,感情是否破裂虽由法官的“自由心证”来认定,但感情破裂的依据也是建立在大量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如果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仅凭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会慎重考虑是否叛离,一般情况下是不判离婚的,所以说当事人不要过于自信而忽视对关键证据的收集。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外,一般按以下四个标准予以确认:

1、婚前基础:男女双方如何认识,通过什么方式认识,双方认识的时间长短。

2、婚后感情:男女双方结婚以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男女双方的喜好,性格,相互之间的是否了解,是否经常存在吵架,斗气,或生理上的原因等。

3、看离婚原因:男女双方结婚后,难免有生活、工作上的事情,使其本来感情很好的双方,因某一件事如:双方父母原因、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外恋、因性格不和、男女双方异性朋友交往方面等因素导致夫妻感情不和。

4、有无和好可能:根据以上三个标准,综合判断,因什么事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选择适当方式,促成男女双方有和好可能,经过调解无效,应当认定男女双方感情已破裂。(高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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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岳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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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国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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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410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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