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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院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张旗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14
浏览量:920

作者:张华亮 律师  时间:2013年01月20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省公安厅各直属公安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这个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就我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通知子下发之日起执行。
省法院 省检察院 省公安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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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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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1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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