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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追诉时效
来源:张伟律师
发布时间:2007-01-15
浏览量:1131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
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
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
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
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
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
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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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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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伟
  • 执业律所:
    江苏南京衡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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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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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79号新东南大厦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