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振华律师亲办案例
广州市业主通过诉讼方式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权证的法律服务方案
来源:宋振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14
浏览量:3743

法律服务方案

 

尊敬的业主:

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宋振华律师就广大业主办理预售商品房历史遗留问题房屋所有权证事宜,提出以下法律服务方案:

 

一、本案办证遇到的法律问题

开发商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预售给业主后,因资金链断裂,公司面临破产倒闭,无力为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业主寄希望于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已无实现可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见附件1)显示,自2006年11月6日至今,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有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1092个案件被法院强制执行(其中众多为办理房产证案件),且从其开发的广地花园等楼盘被接管等众多案例分析,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是一家信誉极差、已经破产倒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业主可通过广州市政府解决历史遗留办理房产证程序办理,但具体时间尚不确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8年2月1日下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8]7号)(见附件2),该文称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地税等多个部门组成市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问题领导小组,解决类似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等开发商无法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截止至2010年七月十四日,广州市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办公室发布了《第十二批符合历史遗留问题办证条件的商品房建设项目一览表》(见附件3),至今仍未有贵小区名单,因此,贵小区通过政府部门出面解决办证问题具体时日尚不确定。

 

三、本案可通过法院诉讼确权方式办证

本案可以业主(商品房买方)为原告,以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为被告,起诉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权,责令被告协助履行办证手续。判决生效后,业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办理房产证。

 

四、律师代理业主确权的法律服务方案

律师接受业主委托,代理业主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确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理房地产权证,代理律师拟采取全程服务的方式,免去业主的诉累,代理律师可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前期工作:代为调查取证、整理证据;

2.中期工作:代为起草《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代为立案,参加庭审,领取法律文书;

3.后期工作:代为申请执行,申请法院开具生效证明、协助执行通知书;

4.收尾工作:代为到国土房管局了解开发商是否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代理业主申请测绘、缴纳税费、办理房地产权证。

注:若委托代理的业主达到十人以上,代理律师可以到小区为业主提供上门法律服务,免去业主奔波于工商局、律师所、法院、房管局之麻烦。

 

    五、律师费收费标准

若业主集体委托律师统一办理,每位业主仅需支付律师费伍仟元整;若业主委托律师同时办理收尾工作,因涉及较多政府部门,办理程序繁琐,业主需要另行缴纳律师费贰仟元整,若业主自行办理收尾工作,代理律师亦会提供免费的法律指导。

代理律师提出的律师费收费方案远远低于《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按照房产价值100万元计算,按标准可收取律师费17000元。

 

六、请业主准备以下证据

1.业主(买方)的身份证;

2.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

3.开发商向业主开具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

4.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

5.房屋测量成果报告书等。

其中第1-3项为诉讼证据,第4-5项为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

 

以上代理方案,请业主定夺。代理律师将会尽职尽责完成代理工作,同时恳请各位业主积极协助代理律师。

 

 

          

                                    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

                                    宋振华律师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

以上内容由宋振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宋振华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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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宋振华
  • 执业律所:
    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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