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新涛律师亲办案例
各种诈骗罪定罪量刑一览表
来源:董新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11
浏览量:2907

罪名

罪行

量刑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3000以上不满4万元

量刑:3年以下徒刑、拘役、罚金

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量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20万元以上

量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数额:3万元以上

量刑:3年以下

数额:30万元以上

量刑:3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数额:50万元以上

量刑:10年以上,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投资人,骗得与其进行金融交易的投资人数额较大的集资款的行为

数额:10万元以上

量刑:5年以下,并处2—20万元罚金

数额:50万元以上

量刑:5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5—50万元罚金

数额:100万元以上

量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处无期或死刑,并没收财产。

贷款诈骗罪

变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数额:10万元以上

量刑:5年以下,并处2—20万元罚金

数额:50万元以上

量刑:5—10年,并处5—50万元罚金

数额:100万元以上

量刑:10年以上、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票据诈骗罪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数额:5000元以上

量刑:5年以下,并处2—20万元罚金

数额:5万元以上

量刑:5—10年,并处5—50万元罚金

数额:10万元以上

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金融凭证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当事人资金或财物的行为

数额:5000元以上

量刑:5年以下,并处2—20万元罚金

数额:5万元以上

量刑:5—10年,并处5—50万元罚金

数额:10万元以上

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信用证诈骗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骗取信用证的

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

数额:5000元以上

量刑:5年以下,并处2—20万元罚金

数额:5万元以上

量刑:5—10年,并处5—50万元罚金

数额:10万元以上

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

使用伪造信用卡的

使用作废信用卡的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恶意透支的

数额:不满10万元

量刑:5年以下,并处2—20万元罚金

数额: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量刑:5—10年,并处5—50万元罚金

数额:100万元以上

量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保险诈骗罪

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保险金的

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骗保险金的

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保的

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保的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参考

2011-10-29 15:08:18

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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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董新涛
  • 执业律所: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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