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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天下】《精神卫生法》与“被精神病”?

作者:韩佩霞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1-06-13 21:42 浏览量:1384

《精神卫生法》与“被精神病”?
    中新网6月10日电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全文,公开征求意见。该法对“被精神病”现象做了明确规定,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治疗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评估结果表示患者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或监护人可依法办理出院手续。详见律师网站法律法规栏目www.668lawyer.com
    众所周知,由于缺乏法律规范,近年来屡屡曝出“被精神病”事件,不该收治的个人由于种种精神病之外的原因,被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最近曝出的徐武事件更引人深思,2011年4月19日,在中国大陆上演了一幕真实版的“飞越疯人院”:武汉一名被精神科监护治疗4年多的男子从精神病院逃走后逃到广州。据徐武介绍,他与单位打了两三年官司被莫名送进精神病院。前日他在广州接受电视台采访后被武汉警方以“涉嫌危害社会安全”从广州强行掳走。徐武的自由仅仅持续了8天。徐武是否“被精神病”的事实真相至今未有一个明确的结论。最多的例子,就是由拆迁引起的公民被精神病的可悲事例。“被精神病”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造成了一个个人间悲剧。然而,遭遇“被精神病的当事人投诉难、申诉难、出院难。因而,在维权者都可能“被精神病”的情况下,有针对性的法律出台,说明了国家对此现象的重视,对公民权利的重视,从人文关怀到法治体系,都将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律出台后,“禁止强迫他人检查精神病”的说法固然很振奋人心,然而如何去实施,何人去监督,法律规定能否真正在司法实践中落实下来,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完善问题,还涉及到司法人员的执行力度问题。
    很多人总会想起李大眼那一句高度概括的话:自从得了精神病,整个人精神多了。一句看似幽默话语背后,大概也没几个能笑而不忧的。但愿《精神卫生法》出台之后,中国式的“被精神病”现象能够逐渐减少,甚到消除。一部引发民众无限希望的法律,能够真正完成实现民众希望的使命?让我们翘首以待。
                                       作者:韩佩霞     20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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