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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来源:徐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04
浏览量:685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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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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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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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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