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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阶段的法律保护
来源:周智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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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实施阶段的法律保护

专利权是有期限的, 超过有效保护期限的专利将进入公共领域,不再为企业所专有,因此企业应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充分实施专利,以实现专利的价值。对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专利实施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实施的方式主要包括:独占实施、交叉许可、许可使用、专利投资和专利引进等。对于企业来说,应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适当选择专利的实施方式。下面分述几种专利的实施方式。

1、独占实施。独占实施是指本企业的专利由本单位实施,不对外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以便独占市场。独占实施可使企业充分利用技术垄断带来的优势,从而赢得较高的利润,但这要求企业要能承担开拓市场的风险和具有投资的条件。


2、交叉许可。交叉许可是指企业以专利技术的输出换取对另一个企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随着技术的复杂化、复合化发展趋势,即使大企业也不可能独占技术,于是就出现将各自拥有的技术相互靠拢,签订以相互的专利权交叉实施许可合同,从而形成联合技术优势。另外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的技术十分接近,以至于权利归属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为了防止混乱,也可以采用交叉许可。交叉许可并不限于以同类技术交换,也可以用不同的技术相互交换来弥补自己的薄弱环节。

3、许可使用。在本企业无条件实施或自身生产能力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许可其他企业实施本企业专利,收取一定的费用,来充分实现专利的价值,等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后再扩充生产能力,进行专利技术的独占实施。


4、专利投资。以专利技术入股,与投资方联合设立合营企业,进行专利技术的开发利用。这种合营公司的中坚技术采用本公司的专利技术,从而掌握其支配权。将专利技术作为资本运作,可使企业在不需太大投入的情况下实现对专利技术的有效利用。这种方式对于研发能力较强、具有核心技术并实行多元化经营的我国技术型企业尤为适用。使用这种方式能够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并整合一些外部资源,从而获得多方面的竞争优势。


5、专利引进。对于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引进专利是迅速缩短同发达国家先进企业技术差距、增强自身竞争能力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6、专利回输。企业在引进外来技术的基础上,再进行研究开发,并突破旧有的技术,使创新后的技术反过来占领市场,变被动为主动。这是企业在引进他国的专利后,对其加以研究、消化,然后加以创新,将创新后的技术再以专利的形式卖给原来专利输出国的战略,这是我国企业可以借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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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智勇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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